党风政风监督室
1.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 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 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行政效能建设问题的查处。
4. 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 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 履行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 负责组织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廉政审查工作。
8. 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