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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来源: 崇左新闻网-左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15 17:13:52 分享按钮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用纪律和规矩牢牢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忠诚履职,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强的能力水平、更好的工作作风和更严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践行“三严三实”,才能承担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深刻认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内涵


  何谓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的根本规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如果政治纪律松弛,党的组织、宣传、群众、财经、外事、保密等各方面的纪律就会失去政治基础。长此以往,党就会变得松松垮垮,变成一盘散沙,甚至蜕化变质。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对此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切实增强执纪守纪的政治自觉。


  何谓政治规矩?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党的政治规矩概括为四个方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
作为执纪监督人员,要带头加强学习,熟悉党内各项纪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了解我党在长期实践中经过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还要以“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纪的神圣职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上,纪检干部必须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做政治上的清醒人。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现象及原因分析


  当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淡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不守政治规矩,对党的方针政策或重大决策部署说长道短、妄加评议,忘了自己的身份;有的把老乡、同学等正常的亲朋友邻关系变成“圈子”关系,有的利用职权便利在重大问题、敏感事项中跑风漏气,甚至受人请托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替人说情打招呼等等系统内部存在的“灯下黑”现象。忘了纪律、规矩其意何在,必然导致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出偏差,在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出问题,甚至滑向违法乱纪、堕落腐败的深渊。比如,曾经担任过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李崇禧、金道铭,还有自治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施锦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等。这些干部出问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主观上拒绝接受监督、客观上监督乏力,使得权力运行偏离了正确方向。


  纪检监察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究其原因:一是不注重理论学习,工作业务软化,不善于运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不注重党性锻炼,纪律观念薄弱,把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束缚手脚,必然造成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三是不注重制度实效,执行力不强。有些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制度执行力不够强,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从而影响执纪实效。四是不注重讲政治,原则意识随意化。对违规违纪问题不进行政治思考,不动真格、不下真功,搞虚晃一枪、点到为止,对系统内部的违纪干部出现包庇行为。五是不注重担当,责任意识应付化。不追责,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出现问题没有形成责任追究的闭环效应。


  纪检监察干部如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打铁还需自身硬”,每位纪检监察干部都应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高度警惕当前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认识其危害和根源,对照自查,立行立改,真正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第一,保持政治定力强党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要有崇高的理想信念,要在践行“三严三实”中走在前、做表率,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强的能力水平、更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坚持集中统一,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切实加强党性锻炼,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对党组织忠诚老实,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向同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第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以铁的纪律强化刚性约束,毫不松懈地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整或调离;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绝不护短,绝不姑息,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防止“灯下黑”,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纯洁,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三,以身作则更要敢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时刻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永远做党的忠诚卫士,严格要求自己。互相监督,相互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素质进一步提高,做到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高尚、立场坚定、意志顽强,为公众树立起可信、可敬的形象,自觉把纪律和规矩作为履职尽责的“生命线”,锻造一支党信任、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队伍。


  总之,纪检监察干部是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标准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十六个字:“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在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面前,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到心存敬畏、常怀戒惧,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强化“三严三实”,才能确保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作者系扶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编辑: 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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