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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县在全县13个乡镇、124个村委会设立“阳光诉求室”,不仅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还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民解忧。 我县明确“阳光诉求室”由所联系乡镇、县直单位的县纪委常委、县直单位纪检组长、所在乡镇纪委书记和村级廉政监督员共同管理,“阳光诉求室”工作人员有抓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纠风查案、听取群众诉求等职责。为了方便群众诉求,该县“阳光诉求室”工作人员利用乡镇街圩日、“龙垌节”(庙会)等节日在街头设立临时“阳光诉求台”,并将每月15日为固定“阳光诉求室”开放日,当天县、乡、村三级纪检工作人员(廉政监督员)到点开展接访活动,倾听群众心声,心贴心为民排忧解难。“阳光诉求室”工作人员还下访基层,积极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同时,我县“阳光诉求室”工作人员通过开设廉政宣传栏、发放公开信和“阳光服务卡”等形式满足群众的知情和监督诉求。为了保证“阳光诉求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该县纪委从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阳光诉求室”直接对县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避免了“阳光诉求室”受制于村“两委会”,监督软弱的现象。我县下大力气对“阳光诉求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受理群众诉求的能力和水平。此外,我县将“阳光诉求室”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范畴,以监督指导促进工作落实。 据统计,近两年来,我县查处涉农案件34起,收缴违纪金额1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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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天等纪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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