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天等县福新镇黎亮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赵炳卿骗取“以奖代补”资金、收受危改“好处费”、侵占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6年10月,赵炳卿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展“以奖代补”工作中优亲厚友,骗取国家扶贫资金3000元;2013年6月,赵炳卿在协助福新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群众好处费1000元;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赵炳卿利用担任福新镇黎亮村小罡村民小组长职务便利,伙同其他队干侵占黎亮村小罡村民小组崇左至靖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款47977.27元,其个人分得32977.27元。2018年10月,赵炳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天等县宁干乡人民政府主任科员陆明权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2年9月,陆明权在开展宁干乡龙盛村巨头屯退耕还林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步骤开展工作,没有对“弄农”“弄断手”的闲置耕地宣传动员群众种树退耕还林,也没有与巨头屯村民小组达成承包协议,而是与其亲属擅自在该地块上种树,并以个人名义申请并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2012年至2017年,共违规获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60380.4元,其中陆明权分得9974元。2018年7月,陆明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