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警示教育,推进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扩大执纪审查震慑效果,现将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 大新县龙门乡党委统战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冯强雄不严格履行职责问题。2012年,在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中,冯强雄身为村挂点领导,没有认真核实申报对象黄某某户的家庭情况,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黄某某户通过审核并得到低保补助。在此后的历年低保续保人员审核工作中,冯强雄均未及时发现和纠正黄某某户违规领取低保问题,从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黄某某户共违规领取低保补助21028元。此外,在2015年开展的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冯强雄审核把关不严,在黄某某户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对其“一票否决”,导致黄某某户被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于2016年获得价值3500元的扶贫物资。冯强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 扶绥县渠黎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玉冰对五保救济金监督管理不力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3月,玉冰在分管民政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五保救济金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该镇敬老院负责人方日永(另案处理)挪用掌管的五保救济金28000元。玉冰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两起典型案例中被处分的领导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存在公仆意识淡薄、工作浮于表面、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更加踏实的作风、更富成效的举措,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实”字当头,“干”字为先,不折不扣地抓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尤其在查处“四风”问题上寸步不让,严肃处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崇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