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交流互动
本栏目作为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的窗口,主要受理天等县纪委、监委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文件、党纪党规、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法衔接等方面的咨询。如果您需要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请登录本网的“监督举报”栏目。
  *  标题:
  *  咨询内容:
  *  姓名: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E-mail:
  *  验证码:
提交

咨询问题列表

更多
  • 如何进行举报 已处理 2021-03-12

    提问:如何举报村干部违法行为?

    回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一般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基层站所的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指的是上述人员中的党员。

中国共产党天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等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71-3521032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3004780号-4     桂公网安备45142502000016号
关闭

微信公众号

举报二维码

“一库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