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风政风 > 详情

天等:强化派驻监督职能作用 深耕细耕“责任田”

来源:天等纪检网 作者:潘帅江 发布时间:2019-04-29 09:41:38 分享按钮

 今年以来,天等县纪委监委着力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工作,通过“抓学习、建台账、立规范”,让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真正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和“督”的实效。


  抓学习,发挥“派”的权威。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学员领学、现场提问、组长点评”的方式,深入学习领会《党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各种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规,并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明确工作目标,抓好自身建设,锻造监督本领。同时,督促所管辖部门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做到学习有记录,提问有底气。今年以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2期,194人次纪检监察干部接受教育,其中派驻机构干部“全覆盖”,开展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16期,超过1300人次接受教育,筑牢纪检监察干部“防腐拒变”思想防线。


  建台账,发挥“驻”的优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被监督单位提供的资料,做到“三个熟悉”:即熟悉被监督单位基本职能职责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状况。梳理建立各部门的监督重点台账,并组织组员集中讨论,确保每位组员熟悉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监督重点,心中有本“账”,真正发挥“驻”的优势。


  立规范,发挥“督”的实效。派驻机构改革实施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建章立制,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范》,对组员分工、学习、考勤、工作职责、年度工作任务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组员“‘十自觉十严禁’带身上、学习心得写本上、党纪法规记心上、监督责任扛肩上”,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探头”作用。据悉,今年以来,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对全县62家单位进行了1轮全面巡察,发现问题线索5条。

中国共产党天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等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71-3521032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3004780号-4     桂公网安备45142502000016号
关闭

微信公众号

举报二维码

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