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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清华与设区市新任职干部进行集体谈话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2 17:23:46 分享按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持续加大,作风在抓、腐败在查、风气在变,让人民群众看到了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但同时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要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克服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的不良倾向,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三种倾向。有些同志对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压态势和坚强决心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警醒,存在着观望和侥幸心理;有些同志对履行党委主体责任重视不够,抓发展多、抓廉政少;有些同志总认为反腐败查办案件离自己很远,存在与己无关的思想,没有形成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篱笆扎得不紧、防线筑得不牢。在工作作风上,表现出四种现象。庸,甘于平庸,不愿担当、不愿冒尖,出头怕担风险,当先进怕有负担;懒,无过就是功,怕出事所以不干事,用懒政保廉政,躲难事、拖急事、推硬事;怵,还没上场就先怯场,怕受累、怕得罪人、怕搭人情,给不作为找理由;满,自我感觉良好,实力没到感觉先到,习惯于“纵比”,与过去相比有成就感,与先进相比信心不足。在财经纪律上,仍有少数顶风违纪现象。有些单位财大气粗,不习惯过“紧日子”,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大手大脚、奢侈浪费。在干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些窗口单位办事效率低,甚至存在“吃拿卡要”,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时有发生;组织工作中,有的单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管理混乱、纪律松弛。在制度建设上,存在廉政风险隐患。有些单位重制度建立,轻制度执行;有些制度脱离实际,简单套用,“上下一般粗”,难以落实;制度监督和违规追究不力,追责上有时碍于情面,执行较为宽松,达不到刚性规范的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必须坚决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动员各方面力量一起抓。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既定任务。
  
  党委要扛起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突出选好用好干部,要把干净干事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积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党委要为执纪执法部门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尤其是要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腐败问题敢于亮丑、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一把手要身体力行,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情况亲自报告。
  
  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纪委不仅要带头落实好自身牵头的工作,还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沟通、协助配合,使各责任主体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要严格责任追究。要抓紧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好“一案双查”制度,有案查案、有责追责,注意区分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以及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责与非责等五个界限,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处理力度。(薛新立 作者系天津市和平区委书记)

 

 
编辑: 梁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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