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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提醒函为违规“招生”亮红灯

来源: 天等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9 15:47:03 分享按钮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批条子,搞特殊照顾;有关机关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干扰正常招生……”近日,天等县向全县1.3万名党员干部发出这样一份廉政提醒函,同时要求提醒对象在提醒函背面签名承诺。


  这是天等县首次实行招生纪律提醒函制度。今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纪律,确保教育公平,该县纪委出台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提醒函制度,向全县党员干部发出有关提醒函,旨在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


  《提醒函》强调,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将提醒函告知党员干部,各乡(镇)纪委 、县直各单位纪检组要监督落实到位,相关人员均应签字背书。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771—3521032,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严格按照“两个责任”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


  同时,该县还加大招生督查力度,由县教育局纪检组牵头组成督查组,专门约谈重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落实招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止在招生中出现收受贿赂、以权谋私、违规收费等现象;对个别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起到有效震慑作用,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去年还有许多家长到处找关系、托路子;一些领导干部说人情、批条子;而教育局长、学校校长则不得不手机关机,东躲西藏,群众对此议论纷纷。现在有了新的规章制度,招生工作越来越公平规范了。”天等县天等镇新成社区的一位群众说。

 
编辑: 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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