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以来,天等县纪委树立“有责必问、有问必严”的工作理念,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问责原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等规定进行学习研讨,努力将问责工作与实践“四种形态”有机结合。今年7月份以来,先后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1名直接责任领导进行问责,对7名分管领导进行履职谈话提醒。
主体责任挺在前。各级党组织把立足点转移到抓纪律上来,“书记”带头担责任,从一点一滴中树立榜样,要求党组织书记、“一把手”,工作生活中发现干部有问题,有苗头,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扯袖提醒,带头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
监督责任不拖后。坚持“有责必问、有问必严”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崇左市纪委全会精神,持续深化“三转”,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全面落实“挺纪在前”要求,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唤醒责任意识,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
抓早抓小常态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信访、巡察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即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提醒、批评;对有轻微需要问责情形的,及时处理;采用通报、诫勉谈话等方式抓早抓小、警醒教育。今年以来,该县已对38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发出了书面函询。
执纪问责不缩水。该县纪委在审查违纪案件过程中,认真分析案件问题特点和涉及人员情况,理清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违纪案件处理一律按照“一案双查”的规定,加大对违纪问题的惩处力度、深度和广度,维护了《条例》的严肃性。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8件,纪律审查139件,涉及科级干部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3人。(杨军 邬振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