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凭祥市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取得一定成效。1—10月,全市共立案93件,同比增长520%,结案8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3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清退31.8万元违纪款到群众手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6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反腐倡廉步入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反腐倡廉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本文现就实际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工作提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 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一)在线索处置上,以“五类标准”为基础,实现“零积压”。坚持以“五类标准”,对信访举报、转办、执纪中收集到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到信访室,由信访室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分流督办,便于集中掌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审查情况。通过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分析研判,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
(二)在谈话函询上,以“治病救人”为目的,扩大震慑力。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凡是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坚持“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反映问题轻微,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必谈;反映问题线索模糊不清,难以查证核实的必谈;其他需要实施谈话函询的必谈。
(三)在调查核实上,以“六项纪律”为尺,管住大多数。将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坚持有举报必查,有违纪必究的原则。在开展调查核实过程中,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按照“证据为主、程序为要”的理念,对违纪事实、证据、定性,通过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对违纪行为进行评鉴,注意把握政策、区分情形,对违反党的纪律后知错、悔错、改错的同志,合理定性量纪,做到宽严相济。
(四)在立案审查上,以“纪法分开”为原则,建立新模式。坚持问题导向,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查快办,着力查清违纪问题,对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动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部门联系,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过程中开展协作,凝聚反腐合力。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将违纪行为进行分类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分开表述,充分发挥执纪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 当前运用“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镇党委、市直部门党组责任意识淡薄,对“四种形态”学习宣传不够,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少数镇党委、市直部门党组落实不力、组织协调不到位,导致各部门职能交叉、资源重叠。二是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三是概念不明确。一些基层同志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方式与“四种形态”应该如何衔接,缺乏准确认识和界定。
三、 实践好“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一)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在监督执纪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
(二)细化责任体系,厘清责任界线。细化落实“四种形态”内容,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在实践“四种形态”中的任务和要求,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同时,加大对落实“四种形态”不力的组织和个人的追责力度,确保“四种形态”落实到处。
(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审查。对腐败问题坚决 “零容忍”,树立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信心和决心。重点在三个方面:一是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的;三是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的。同时要实践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
(四)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综合效果。建立党员干部廉政状况动态分析机制,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同时,定期开展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受处分党员的职务、职级、待遇调整、权利限制等事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探索开展对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工作,促使受处分党员端正态度、改正错误。(作者系凭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周海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