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市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持续转变党风政风。深入开展“为官不为、庸政懒政”和“大操大办婚丧、节日喜庆事宜”专项整治,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对重点行业、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隐秘聚会、变相公款吃喝、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和差旅补贴标准、私车公养等隐身变异问题严密监控、严肃查处。2016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0人,通报典型案例26批次105人。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建立完善市县党委巡察机构机制,突出问题导向,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巡察,发现并解决了一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759件,立案11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92人,移送司法机关44人,全市腐败存量不断减少,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基层腐败问题812件,有773人主动交代问题,退缴违纪款903万元;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受理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线索397件,查处307件。
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激发反腐新活力。制定《关于加强市直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完善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教育、企业领导人员选拔管理、纪检组织建设等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推进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优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全市846个行政村全部设立村级纪检监督小组,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末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