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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三举措规范“乡案县审”

来源: 天等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15 11:48:57 分享按钮

  今年以来,针对乡镇纪委执纪人员不足,执纪审查过程中查审不分等问题,天等县纪委结合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将“乡案县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全面提升案件质量,通过三举措全力加强基层纪委执纪审理业务指导,切实保障案件审理质量有效提升。1-5月,共对13个乡镇纪委报送的15件案件进行审核把关。


  “一上一下”审核六要求。全县13个乡镇纪委立案审查的案件,审查终结未做出处理前,由承办单位将审查、审理卷宗报送至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审理室按照执纪审理工作六项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重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核,对定性、量纪进行把关,经室务会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填写《“乡案县审”审核意见反馈表》反馈至乡镇纪委。


  “二上二下”复核抓整改。乡镇纪委按照“乡案县审”审核反馈意见,针对违纪事实认定、证据相互印证、取证、查审、定性与引用条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即时进行整改补缺后,再次将案件报送至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乡镇纪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案件处理程序。


  “三上三下”监督促执行。乡镇纪委将处分决定书及执行情况反馈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室采取“二查三看”的方式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即查《送达回证》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时间和范围宣布送达到位,看处分决定材料是否及时归入受处分者的组织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是否及时进行整改纠正。

 
编辑: 黄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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