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查调查 > 详情

崇左市: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 17种情形将被问责

来源: 崇左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30 15:06:55 分享按钮

  近日,崇左市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该办法明确对脱贫攻坚的5个方面17种情形进行问责。


  该问责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四条,共约1900字。第一章明确制定依据、问责对象、问责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为问责情形,共五条,明确了问责的5个方面内容17种情形;第三章为问责方式,明确了对单位及党组织的2种问责方式、对个人的4种问责方式,以及不予问责的情形;第四章为问责程序及结果运用,共二条,明确了实施问责的主体、程序,以及问责结果的运用;第五章为附则。


  5个方面17种情形分别为:组织领导不力方面。未按规定时限、编制和人员标准配足配强工作力量,造成工作严重滞后的;对本地本部门扶贫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工作出现严重偏差,或者造成较大损失的;扶贫脱贫工作方案、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机制不完善,造成工作推进不力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方面。对上级部署要求传达贯彻不到位,贻误工作的;未执行扶贫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和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或执行不到位,影响扶贫工作目标完成的;有其它严重违反扶贫脱贫政策行为的。工作作风不扎实方面。搞表面文章、形象工程,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出现“假脱贫”的;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认定不准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因决策失误、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等原因,引发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或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全局工作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违反驻村工作有关制度,造成较大不良后果的;承担督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不认真负责,对应当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或是发现问题不如实反馈的;其它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形。工作质量不达标,工作任务未完成方面。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等原因,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在上级督查、调研、验收等工作中,被通报批评的,或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本地干部群众对脱贫攻坚成效不满意,信访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廉洁纪律有关规定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截留、挪用扶贫财物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编辑: 黄丽静     
中国共产党天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等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71-3521032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3004780号-4     桂公网安备45142502000016号
关闭

微信公众号

举报二维码

“一库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