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左市出台《崇左市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旗帜鲜明地为实干者鼓劲、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
《办法》对容错纠错有明确的界定,即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推动发展过程中,勤勉尽责、作风正派、未谋私利,但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且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的,可对其予以免责或减责。
《办法》明确了容错的11种情形和条件,对“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行具体化,准确界定容错界限,划出容错边界底线,并单列一章,说明纠错的方式方法,对实施纠错和澄清保护两项配套机制作出规定。
《办法》还突出成果运用,经认定予以容错的,在3方面予以免责或者减责。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办法》在制定出台过程中,坚持突出导向性,坚持区别对待过错、体现宽容保护的容错纠错核心,坚持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的原则,准确界定容错界限,明确纠错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容错纠错在干部队伍教育、选拔、管理、监督的有机统一,相关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必将最大限度调动崇左市广大干部在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中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