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网拔伞”工作,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法律意识,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 宁明县看守所原民警苏强光、工勤人员杨剑滥用职权为在押人员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问题。苏强光、杨剑身为党员干部、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充当在押人员“保护伞”,安排协警为在押人员办理电话卡在监区内使用,并从中收取高额话费,破坏看守所正常监管秩序;收受监管对象好处费,给在押人员传递香烟、熟食品等违禁物品;组织多人多次参与“六合彩”赌博。2018年9月,给予苏强光、杨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款上缴国库。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二、 龙州县上降乡卫生院原工作人员黎国敏涉黑涉恶,为走私团伙提供帮助和便利的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龙州县上降乡卫生院原工作人员黎国敏帮助林某走私团伙记录走私账目,联系“看水”“看路”等事宜。经海关和税务部门核定,黎国敏参与走私犯罪所涉及的时间段内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亿多元。2018年5月,黎国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1月,黎国敏受到开除公职处分。黎国敏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相结合,紧盯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深挖彻查,督促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黑恶势力,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强化各单位责任意识,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