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作风无小事,处处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希望你们单位能以此次检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日前,天等县纪委监委开展“一季一专项”督查行动,派出6个督查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全面工作纪律突击检查。检查刚刚结束,检查组组长梁立文便与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握紧纪律戒尺,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在用好第一种形态。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同时,探索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新路径和新方式,加强分析研判,主动提醒帮扶潜在“亚健康”干部,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今年以来,该县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04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9人,占比76%,较2018年、2019年同比增长24%、18.9%,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持续巩固。
“主要还是思想上认识不足,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不注重日常自我监督管理。”该县龙茗镇政府负责人感慨地说,这场因乡镇干部未严格执行驻夜制度问题而举行的提醒谈话给他敲响了警钟,只有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发挥“领头雁”作用。
针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派驻机构运用第一种形态力度有所减弱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实行)精神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第一种形态的内涵和外延,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组织生活中,合理采取措施及时提醒整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第一种形态的把握运用,该县纪委监委相继出台和完善问责预警、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规定,灵活运用谈话、函询(面询)、监督建议等措施,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效运用,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同时,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分析的监督职能,规范问题线索第一种形态处置情况统计,实行每月通报,及时反映各项数据变化以及横向对比走势,为整体把握“森林”状况提供参考。
“既要用好震慑作用,坚决维护党纪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要运用‘治病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把那些陷在‘灰色地带’、困在‘亚健康’状态中的党员干部进行帮扶抢救回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根本目的。”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在2019年,该县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32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咬耳扯袖”方式处置196人,占60%,准确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100人,占31%,运用前两种形态处置人数分别比2017年、2018年增长28%、16.9%,教育“大多数”惩治“极少数”的执纪效果不断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