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认真反思自身存在的错误,端正态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忠实履职尽责……”
“多亏组织的及时提醒,我一定牢记教训、深刻反思,今天的诫勉谈话让我深刻意识到作为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分管同志,必须要时刻想到群众切身利益,经常深入建设一线,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发扬严紧细实的工作作风。”
日前,崇左市天等县纪委监委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县水利局1名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后,当事人作出诚恳表态。这也是该县精准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不纵容小节,不放过小错,把问题查到位、纠到位,真正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的一个缩影。
为防止党员干部在谈话中产生抵触情绪,背上思想包袱,该县坚持把纪律教育作为必谈点,让被谈话人明白谈话的目的在于帮助干部查找“病源”,同时对被谈话函询的对象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化解消极因素,让其感受到组织的关心。
今年以来,该县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精准监督,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综合运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和谈话函询等方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突出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派驻机构加强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沟通,对发现一些苗头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今年以来,全县累计有29位党委(党组)书记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党员干部,推动“四种形态”常态化形成合力。同时,通过通报曝光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案发单位党员干部到庭审现场旁听,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利用“廉洁天等”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在重要节日传播廉洁之音、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做到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让党员干部时刻把好思想“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筑起抵御腐败诱惑思想防线。
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该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2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1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6.7%,同比增长1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2人次,占25.5%,同比增长7.1%;运用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25人次,占7.8%,同比下降18%,严厉惩治“极少数”警醒教育“大多数”纪法效果不断拓展。
“我们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加强提醒教育、警示教育,把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及时拉回,使干部少犯乃至不犯错误,防止一般违纪变成违法甚至滑向犯罪。”天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许建松表示。(天等县纪委监委 农世繁 马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