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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做到“九个严禁”

来源: 崇左新闻网-左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31 15:02:03 分享按钮

(原标题)自治区纪委发出通知: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做到“九个严禁” 

 


  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自治区纪委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强化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四风”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桂纪通〔2016〕7号;下文简称《通知》),就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净化节日风气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节俭文明廉洁过节。自觉做到“九个严禁”:节日期间,各级党员干部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当前正是市县乡三级集中换届的关键期,是推进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攻坚期,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与严肃换届纪律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深化专项工作成果结合起来,认真谋划部署,重申和强调有关纪律要求,早打招呼、早提醒、早预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节日假期,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执纪审查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言出纪随、落到实处。(记者 李鸿熙 通讯员 黎卫日)



 

 
编辑: 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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