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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例被通报

来源: 崇左新闻网-左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5 10:01:59 分享按钮

  市纪委日前对近期查处的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推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被通报的4起典型案件如下:


1. 扶绥县东门镇郝佐村民兵营长、治保主任潘若军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潘若军利用工作便利,以其妻名义套取水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款、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共27450元。2015年9月,潘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2. 大新县恩城乡文化广播站副站长张华珍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张华珍在担任恩城乡新圩村、陆榜村包村工作组组长期间,向危房改造户收取好处费共20500元。大新县纪委已对张华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宁明县那堪镇那吝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培芳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09年至2013年,李培芳在协助镇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辛苦费”共16900元。2015年4月,李培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 江州区江州镇板麦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滕建球等人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1—2015年间,滕建球伙同村委文书何志明、民兵营长兼治安委员黄振明在协助江州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29300元。2015年12月,滕建球、何志明、黄振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滕建球、何志明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当前已进入集中查处关键时间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扛起应尽的政治责任,在“经常”“主动”“全面”上狠下功夫,把精力聚焦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上来。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紧紧盯住专项工作五项内容、“八个一批”工作目标,拓展工作思路,丰富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机制,把抓好专项工作与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通报尤其强调,当前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将至,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严守各项纪律规定,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记者 李鸿熙 通讯员 黎卫日)



 

 
编辑: 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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