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详情

崇左:“十个不准”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来源: 崇左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4 16:18:57 分享按钮

  近日,崇左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安全和扶贫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以“十个不准”纪律规定,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防范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发力。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市委《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遵守党规党纪,自觉做到不准执行脱贫攻坚政策搞变通、打折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准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扶贫、假脱贫;不准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不准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不准贪污挪用、拖欠抵扣;不准擅离职守、“遥控指挥”;不准“以钱代帮”、敷衍塞责;不准在帮扶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增加群众负担;不准铺张浪费、贪图享受,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十个不准”纪律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加强干部教育监管管理,强化纪律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本地本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在推进脱贫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对不按规定执行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构成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广大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战实施全过程中讲规矩守纪律,明底线、存敬畏、知行止。

 
编辑: 罗春婷     
中国共产党天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等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71-3521032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3004780号-4     桂公网安备45142502000016号
关闭

微信公众号

举报二维码

“一库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