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天等县纪委监委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紧紧围绕职责定位,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及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及教育管理。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及隐藏在背后的腐败问题,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遏制、腐败问题得以严惩、黑恶“保护伞”得以铲除。
排查问题线索,重点加强督查督办。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相关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等,逐案过筛、扩线深挖。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加强与公安局、政法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强化监督执纪,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问责;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深挖线索,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对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工作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严肃追责。定期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