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如下:
玉林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曲勇强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曲勇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并在周末或部分工作日往返玉林至贵港看望家人,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23585.71元在玉林公路管理局报销。立案审查前,曲勇强主动退出违纪所得。2019年3月,曲勇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苗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晓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李晓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苗族乡人大副主席、乡长期间,通过他人转交和本人直接收取等方式,先后多次收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0600元。2017年中秋节前,李晓帮助管理服务对象转交3000元礼金给该乡分管矿山工作的副乡长韦某某(另案处理)。2018年12月,李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庆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5月,张庆麟等人到兴安县协助处理兴安斧子口水利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当晚在兴安县某饭店用餐,餐费3170元由该项目施工方支付。2018年9月,张庆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宴请人员退回用餐费用。
靖西市工商局湖润工商所所长黄鸿峰违规举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1月18日,黄鸿峰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宴席15桌,邀请同事参加并收受红包。2018年8月,黄鸿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通报指出,在当前刹风正纪的高压形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土壤依然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必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症”,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履职尽责,带头遵规守纪守法,发挥好“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对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纠正“四风”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问责追责,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严厉惩处的高压常态,进一步巩固不敢、知止氛围,不断把我区作风建设的“金色名片”越擦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