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崇左市委通过压实整改责任,规范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持续打好巡察整改“组合拳”,促进巡察整改落地见效。截至2020年2月底,市委共开展七轮巡察,反馈问题1366个,推动66个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措施2337项,建章立制359项,督促完成整改问题1325个,整改完成率96.7%;推动21个单位追缴历史欠款1.63亿元,清退各类违规发放津补贴和上缴其他违规金额1212.42万元;移交问题线索288条,立案查处9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1人,组织调整4人,移送司法机关 5人。
一、 健全反馈机制,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制度,市委书记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现场点人点事,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整改要求,传导责任压力。如2019年8月27日,市委书记刘有明在市委书记专题会上听取第六轮巡察情况汇报时,对巡察发现“单位和个人借用公款逾期未归还”问题,明确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协调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意见反馈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成员对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要求。2016年底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市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共参加被巡察单位的巡察反馈会66人次。建立“四项反馈制度”,相关巡察意见分别向市(县)党政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移交,要求他们按照工作职责共同抓好相关整改工作。
二、 强化日常监督,统筹协调推进。市委出台《崇左市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按规定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派员列席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被巡察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完成情况报告以及党内通报稿、社会公开稿进行审核研判,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细落到实处。组织13个督察组深入督查市委前四轮35个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对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按时间节点进行整改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点名通报,并责成25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进行“二次整改”。
三、 加大成果运用,促进改革发展。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范围,对整改工作走过场,整改流于形式的单位,扣减该单位相应的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充分发挥绩效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加强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建立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台账,严格按照报批、分流、移交等程序,做好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跟踪督办,切实发挥巡察震慑作用。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被巡察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动力,促进了全市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如针对巡察反馈的“教育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全县28所学校校舍建设项目拖延工期,数千名学生无法享受国家有关寄宿生的补贴政策”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扶绥县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超常规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完成了28个校舍项目建设,及时补发寄宿学生生活补助34.1万元;市公安局针对巡察反馈的“深挖保‘护伞’力度不够”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加大力度打击“保护伞”和推进“打伞破网”工作,共移交全市公安机关涉嫌公职人员腐败问题和充当“保护伞”线索52条,查扣、冻结涉案资产3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