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天等镇洪岭村党总支委员黄汉安在扶贫工作中失职问题。天等镇洪岭村锐屯农某营,自1988年到洪岭村扭荷屯入赘与麻某某结婚生活至今,其户口未迁出锐屯。2015年10月,洪岭村工作队开展精准识别入户评估时,农某营以单人户被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 11月,洪岭村召开贫困户村级评议会,黄汉安明知农某营未在锐屯实际生活,未将这一情况向村委和工作队汇报,也未对农某营户的评估得分情况提出异议,导致农某营被评为锐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进行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黄汉安也没有向村委或工作队提出将农某营剔除出贫困户的意见。2018年农某营享受了1650元“以奖代补”补助资金,黄汉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6日黄汉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