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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严抓”力促纪检安全文明办案

来源: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云山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22 13:12:11 分享按钮

  近年来,天等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崇左市纪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增强安全文明办案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意识,切实做到“五个严格”,不断提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2012年以来,我县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3件,开展案件陪护26次,其中过夜陪护6次,涉及调查对象9人,未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在取得反腐倡廉工作实效的同时,实现办案“双零目标”,即:办案行为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严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有序开展

  我县高度重视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对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实行四级责任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纪委书记亲自抓。我县纪委黄海光书记作为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指挥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开展,协调安全文明办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管领导重点抓。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重点负责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组织召开安全文明办案工作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听取案件情况汇报,组织开展对办案人员的培训。责任部门具体抓。案件室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按照安全文明办案的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将安全文明办案精神落实到查办案件的全过程。监管部门认真抓。案件审理室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纠正影响安全文明办案的行为。我县还实行全员办案制度,明确办案安全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追究对象,防止相互推诿,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 严抓制度保障,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有章可循

  为实现对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的制度化管理,我县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对案件保密、安全应急、陪护等方面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了《天等县纪委监察局办案人员工作制度》、《天等县纪委监察局安全应急预案》、《天等县纪委监察办案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定,为办案安全提供了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制度保障,并实现制度上墙,印制成册,时刻提醒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牢记办案安全。定期不定期组织办案办案工作人员和陪护人员开展制度学习活动,提升安全办案水平和能力。

三、 严抓办案程序,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落到实处

  我县细化办案各环节的程序规定,用严密的程序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把案件规范调查贯穿于每一个案件和查办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在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过程中,重点把好“三关”,即程序关、审批关、执行关。首先是把好程序关。认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来实施案件调查,做到案件调查工作程序合法,避免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发生,杜绝“双规”的“先规后报”、“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规避审批程序的行为发生。其次是把好审批关。在案件初核、立案、采取“两规”措施、移送等过程中,要求每个环节必须汇报,必须经过集体研究,案件调查工作的每个环节必须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再次是把好执行关。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一二三”工作法。“一程序”,即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程序进行案件查办,加强监督,狠抓落实;“二安全”,即人身安全,对调查对象做到思想上重视,管理上严谨,措施上得力,确保万无一失;心理安全,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尊重民族习惯,做到可信、可敬、可亲。三文明”,即入口文明,信访接待和登记做到“三个一”、“三个不准”:一张笑脸、一杯开水、一颗热心,不准急躁、不准反感、不准刁难。在案件查办中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真诚相待、平等相处。

四、 严抓基础建设,确保安全文明办案水平不断提高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软件”能力。为强化安全文明办案力量,我县及时组建成立了安全文明办案陪护人员队伍,从人员选拨、培训到工作开展,做到两个“注重”。一是注重选拨。我县从县直及乡镇纪检部门中挑选出了13名政治素质高、办案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安全文明办案陪护人员,为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注入强大的新生力量。二是注重培训。充分利用周一例会、专题学习会、一案代训等有力契机,对陪护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同时还积极组织陪护人员参加县、市、区纪委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文明办案水平。2012年以来,我县共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培训7次,做到培训工作常态化、长期抓。516日,我县召开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会议,传达中央、自治区和崇左市纪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会议精神,并如何安全文明办案对办案人员进行了培训,牢固树立安全文明办案意识,实现办案全过程依纪、合法、规范。

  (二)规范办案场所,提升“硬件”水平。我县对安全办案场所实行分级选择制,对于简单性的案件,我们选择在本委局或者宾馆进行谈话,复杂性的案件我们则启动联席办案制度,在县人民检察院询问室进行谈话。办案场所一律选择在一楼房间,房间里的尖利器物等可能给调查对象造成身体伤害的物品完全清理。为防止被调查对象突发疾病、装病、自杀、自残等现象的发生,我们建立了“绿色生命通道”。在被调查对象刚进入办案地点时,由办案人员负责对调查对象的身体状况、病史进行详细了解。同时联系县人民医院专业医师全天候待命,随叫随到。在相关办案场所内配齐所需物品和常见病药品,特别是一些突发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药品,确保嫌疑人用药及时方便有效。

五、 严抓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规范有序

  (一)切实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检查办案过程中具体操作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将相关手续材料和办案文书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使案件监督管理渗入到查办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监督检查更加及时有力。

  (二)切实加强对办案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采取“两规”审查措施的案件,严格按照中纪委[2010]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把好条件关、审批关、管理关和安全关,切实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制定严密方案,确保依纪依法。

  (三)切实加强对执纪办案行为的监督检查。注重加强对办案人员、陪护人员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坚持以教育、启发自觉交代问题为主的工作思路,严禁逼供和诱供,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牢固树立只有规范执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才能确保安全的思想,切实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

 
编辑: 覃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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