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农村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干部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惠民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村干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少数村干部经不住权利的诱惑和不良风气的侵蚀,走上腐败之路,不仅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还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日益严重的村干部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颗“大毒瘤”。对此,天等县纪委创新理念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铲除村干部腐败“毒瘤”,努力打造基层廉洁“净土”,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天等县上映乡桃永村甘如慢、许钟校、徐爱金等三名村委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以“辛苦费”的形式,向申请危改的农户收取各类好处费共计60600元并瓜分。
天等县向都镇福利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选文,在为群众办理低保补助及落实超生户口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农户低保补助及非法收取好处费共4500元。
天等县向都镇民族村委干部何大作代表村委从镇政府领回上级拨给的抗旱物资柴油机、抽水机各一台,却不告诉村委和群众,偷偷藏在自己家中,择机变卖,所得款归为己有。
天等县驮堪乡帡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赵福利多次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处于行政拘留十五日及罚款3000元。
天等县小山乡龙桥村党总支委员黄海峰违法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二孩……
村干部腐败特点:重点领域频发多发 “个案”向“窝案”发展
频发多发,愈演愈烈。2010年至今,天等县纪委监察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19件,其中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0件,占案件总数的34%。其中2010年8件,占年度案件总数的25%;2011年11件,占年度案件总数的33%,2012年12件,占年度案件总数的35%;2013年至今9件,占案件总数的42%。40件案件中,
贪污18件,占总数的45%;受贿14件,占总数的35%;超生及其他8件,占总数的20%。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情况愈演愈烈。
腐败类型相对集中。一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些村干部在危房改造、民政低保、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发放过程中,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优亲厚友,甚至贪污、受贿、侵占挪用款项,获取不正当利益。如上述案例中的甘如慢等人利用危房改造向申请农户收取“辛苦费”。二是独断专行,缺乏民主。部分村干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不公正,暗箱操作,村委没有任何党政务公开,剥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如上述案例中的何大作领取抗旱物资后不对村委和群众公开,私自变卖。三是目无法纪,带头违法。个别村干政治素质低,不学法、不守法,还带头违法,造成恶劣影响。如上诉案例中的赵福利多次参与赌博,黄海峰违规生育二孩。
由“个案”向“窝案”发展。2010年至2011年该县纪委查处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涉案的19人全部为单独作案。然而2012至今查处的案件中,开始出现村委集体“沦陷”的现象。如2012年查处的案件中,上映乡桃永村三名村干部违纪索要危房改造辛苦费;2013年,福新乡福星村四名村干部同时受贿;同时更出现了乡政府分管领导和村干部相互勾结的案例,如宁干乡分管危房改造的副乡长潘某和村干部唐某勾结收受危房改造和民政低保财物。
案件影响非常恶劣。村干部腐败侵害的是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不折不扣的“群众家门口的腐败”,群众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相对其他巨贪案件,村干部腐败案件的影响往往更为直接、更为恶劣。
村干部腐败原因:素质“先天不足” 体制“后天欠缺”
自身素质不高。该县查处的48名涉案村干部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为0;中专和高中文化14人,占涉案总人数的29%;初中文化22,占涉案总人数的46%;小学文化12人,占涉案总人数的25%。因为文化水平不高,一些村干部掌握的政策理论知识不多,思想观念陈旧,法律意识淡薄,经常是违法违纪之后还浑然不知。
惩罚机制欠缺。村干部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行政人员的身份,但由于身份的特殊性,他们实际上行使公共权力,却未受行政法律法规的制约,违法违纪的时候可谓是“顺风又顺水”。现实情况往往是村干部违法违纪,群众积极举报,纪检机关认真查处,到处分的时候却发现无法对其适用公务员法律法规,但其行为又未达到刑法的判刑标准。还有一部分村干部不是中共党员,更是无法对其使用党员处分条例,最多就是撤掉其村干部的职务,造成查办案件“轰轰烈烈”,惩罚处分“冷冷清清”的现象。很多村干部就是揪准这“低廉”的腐败成本,抱着“死猪不怕开始烫,大不了不做村干”的心态,毫无顾忌地违法违纪。
监督形同虚设。村干部生活、工作都是在基层,乡镇政府作为基层工作的中枢,平时需要面对许许多多的基层事务,在分身乏术的现状下,能做到对村干部的日常管理都力不从心了,自是无暇也无力对村干工作开展需要耗费大量资源的监督。而群众作为中央各类惠农政策的最终受益者,限于文化水平、对政策不了解及监督条件的欠缺等原因,实际上是处于弱者的地位,根本不可能对行使公共权力的村干部开展监督,监督只能是摆在台面上。
待遇差强人意。一是政治“无望”。村干不是公务员,没有正规编制,也无法晋升。对多数村干部来说,当村干部既是起点,也是终点。不少村干部认为,不管个人能力再强,工作做得再好,村干部的身分始终不能改变。二是经济“无靠”。村干部分为定工和半定工两种身份,经多次调整以后,现在村总支书记、村主任一身挑的定工村干每月待遇为750元,其他定工村干为每月600,半定工干部每月待遇为300元,在日益高涨的物价面前,这些工资无异于杯水车薪。三是老后“有忧”。村干部在离职时有少量的一次性补助,离职后没有任何生活保障的措施和制度。不少村干部存在“在职轰轰烈烈干工作,离职冷冷清清背骂名”想法,经济上有“危机感”,感情上有“遗弃感””。在上诉因素的影响下,大多数村干部往往是三年任期一到,一切全部归零。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利益思想的作祟下,不少村干部便萌生趁着“归零”之前“捞一把”的想法,开展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村干部腐败对策:严把“四道关口”实现立体防控
关于预防村干部腐败的对策和方法,该县也作出了很多的尝试。首先是提高基层工作待遇,一是将村委的每年办公经费由5000元增加到10000元,避免村干部开展工作时因工作经费不足而“自找出路”。二是对连任到10年、15年以上的村干部,在其离职后帮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尽量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工作热情,永葆廉洁风气。在此基础上,该县还严格把住教育、惩治、监督、管控四道管控,实现对村干部腐败的立体防控。
严把教育关口。正面教育,传播正能量。通过开展“走百村、查勤廉、保民生、促发展”、“春风惠农”等活动,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乡村活动,传播廉洁为民正能量。该县还挂牌成立黄善军工作站,弘扬黄善军作为小山乡胜马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为了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一心扑在工作上,最后积劳成疾,倒在工作岗位上的感动事迹,宣传传播“一心为民,干净做事,廉政做人”的黄善军精神。反面教育,设立警戒线。对村干部腐败典型案例开展一案一通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法院开庭审理村干部腐败案件的时候,组织全县124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前往旁听,充分运用反面案例,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此外,该县还以典型案例为题材,利用“晚间讲堂”学习会、干部培训、下乡接访等契机给全县村干部上廉洁党课。
严把惩治关口。充分利用“信访下乡、来访接待、网络举报”等信访平台,认真收集信访信息。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充分发挥查处案件“高压线”的震慑作用。今年以来,该县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1件,其中村干部案件9起。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严把监督关口。该县建立完善“主流媒体、阳光诉求室、阳光效能网络评议版块、阳光惠农一条街”四大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增强社会监督手段,将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主流媒体”平台。在天等电视台、天等电台、天等政府网、天等纪检网、《今日天等》等媒体开设举报(投诉)专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阳光诉求室”平台。在全县13个乡镇和124个村委会都设立了阳光诉求室,指派专人接受群众评议、申诉,倾力打造“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困”的“民情直通车”。“阳光效能评议板块”平台。建立开通天等县“阳光效能”网络评议版块,引导群众参与评议、建言献策、反映诉求及监督举报,实现对权力运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有效监督。“阳光惠农一条街”平台。在全县13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县国土局临街长廊,打造阳光惠农一条街宣传栏。宣传栏上公布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信访室工作人员的联系号码,方便群众及时举报。
严把管控关口。针对村干部腐败案件反映出基层权力缺乏管控的问题,该县自去年开始在全县13个乡镇和124个行政村打造基层权力阳光运行工作机制,从“清权、配权、晒权、控权、督权”5个重要环节入手,对村“两委”成员的职权进行界定,在民生项目审批权、重大事项决策、村级财务公开等关键领域进行权力分解,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会同村“两委”成员个人情况和信访投诉方式等信息制作成图板,向社会公示。同时制定《天等县村干部权力运行管理制度》、《乡村权力运行规范指数评估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重大事项票决制度》等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晒权履职、控权有据、多方监督”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