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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期间,天等2名党员因扶贫腐败和作风问题被通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03 10:04:15 分享按钮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聚焦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准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 天等县进结镇人民政府退休干部黄前乐收受危改好处费问题。2011年,黄前乐担任进结镇团乐村包村工作队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开展农村危改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进结镇团乐村团屯五保户班某爱户给予的危改好处费2000元。鉴于黄前乐1992年因违纪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又故意违纪,应当加重处分。2019年11月24日,黄前乐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得违纪款上缴国库。


  二、 天等县龙茗镇西北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副主任农荣新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农荣新作为龙茗镇西北村那烟屯包片村干部,没有认真履行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职责,没有及时掌握和上报龙茗镇西北村那烟屯农某梅户家庭成员农某燕2011年7月登记结婚、2013年9月户口迁出龙茗镇的情况,致使农某燕户口迁出龙茗镇后仍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至2018年3月才停保,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5730元。农荣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1月24日,农荣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以上通报的2起典型案例看,这些问题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崇左市委和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梳理本地本部门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抓好问题的整改,让政策落地见效,让贫困群众得到实惠,以实际行动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编辑: 潘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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