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庆喜事、借机敛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干部作风“八项规定”, 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针对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借婚庆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的不良现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天等县出台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庆喜事、借机敛财的有关规定。
该县规定,凡本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需要办理婚庆喜事(婚嫁、乔迁入宅、满月或百日等)宴请的,必须填表申报。县级处级党员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纪委申报、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县纪委申报。要求事前10日内、事后10日内分别填写《天等县党员干部喜庆事宜情况申报表》和《天等县党员干部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向县纪委做好承诺和申报审核工作。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党员干部操办婚喜庆事宜,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到处打招呼、下请柬,不准动用豪华车队、招摇过市,大摆宴席、奢侈浪费,严禁借机敛财。
此外,天等推出“五个严禁”,禁止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庆喜事或借机敛财。一是严禁扩大宴席规模,男方、女方每方宴请设席不准超过15桌(以10人/桌计),男女双方合办宴席规模不准超过30桌(以10人/桌计);二是严禁不按申报审批范围及规模,化整为零,多次、多处设宴请客;三是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和礼金;四是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占用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操办,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五是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车参与婚嫁活动,各类警车、执法车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参与以个人名义操办的婚庆喜事。
该县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庆喜事,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按顶风违纪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庆喜事被查处后,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当年均不得评先,取消评选各级文明单位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