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以来,天等县落实中央巡视指导督导整改工作坚持“四个融入”要求,持续深化整改,强化成果运用,着力固化巡视整改成果,健全了4项巡察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成效最大化。
健全巡察议事决策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针对“部分市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该县出台《关于健全天等县委常委会会议、天等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天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和研究巡察工作有关问题机制的暂行规定》,对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以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巡察工作的内容、时间、次数进一步完善,推动党委知责担责,有效解决了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不及时、不规范问题。据了解,上半年该县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学习、研究巡视巡察工作6次,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各1次。
健全巡察与纪检协作机制,凝聚监督合力。针对“移交问题线索质量不够高”的问题,该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等县委巡察机构与天等县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6项协作机制,包括情况通报、巡前协作、巡中协作、成果运用协作、整改监督协作、巡察工作宣传和整改公开协调机制等,并就每一项协作机制进行具体细化,进一步强化巡察监督与纪检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监督合力。目前,该县纪委整改监督协作机制已第一时间启动,牵头对县委第九轮巡察7个县直单位和12个村(社区)党总支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巡察工作宣传和整改公开协调机制也继续跟进,在《天等县纪检监察网》发布巡察整改情况信息1篇,以制度化的监督协作效果得到突显。
健全巡察与组织协作机制,促进贯通融合。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该县就积极探索“巡”“组”融合路径,用好巡察利剑,以巡察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加强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党的组织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据统计,该县十二届县委9轮巡察共抽调纪检、组织、审计、财政等县直单位参与巡察工作183人•次,建立人才库99人并适时更新,巡察机构与组织部门共同推进整改巡察发现党建问题453个。该县以本次巡视指导督导整改为契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等县委巡察机构与天等县委组织部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固化日常监督协作好经验、好做法,对相互通报上级有关精神、做实巡前准备、做好巡中协作配合、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共同督促整改落实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更好地实现巡察机构与组织部门贯通融合。
健全巡察与政法协作机制,放大监督效应。为积极探索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县委巡察机构与政法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无缝对接,为县委巡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该县出台《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政法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办法》,对情况通报、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商请关注、法纪咨询等工作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县委巡察机构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形成反腐败合力。文件出台后,该县巡察机构组织人员深入到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进行协作沟通4次,就落实文件精神与科室负责同志面对面交流,为十三届县委第一轮巡察与政法机关的巡前协作做好充足准备。
据了解,2016年以来,该县共建立巡察工作制度10项,经过本次巡视指导督导整改固化形成制度4项,进一步健全巡察工作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