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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关于2022年廉洁过节“十个严禁”的提醒

来源:天等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25 08:31:53 分享按钮

       2022年春节将至,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纪委关于“两节”通知要求,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毫不放松加强疫情防控,县纪委监委发布2022年廉洁过节“十个严禁”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健康有序过节,营造风清气正、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助推清廉天等建设。


一、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自治区系列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蔓延。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本单位本部门各类节庆活动,控制家庭聚会,少摆席、少参加宴会,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对自己、家庭、单位和社会负责。

 

三、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十不吃十不喝”要求,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的宴请;不得出入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娱乐场所。

 

四、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得收受、赠送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的名贵特产、消费券、购物卡、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物流快递、电子预付卡等各种形式礼品礼金;不得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特产。

 

五、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等活动。不得以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等各种名义套取单位资金用于报销吃喝费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不得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接待、娱乐等奢侈浪费活动费用。

 

六、严禁违规公款旅游或接受旅游安排。不得假借学习培训、公务考察、党日活动等名义变相进行公款旅游;不得在公务出差中擅自变更路线和行程,绕道景区游玩观光或探亲访友等;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活动旅游安排。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格落实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做好春节假期期间公车封禁、检查工作;不得使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外出游玩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开展公务活动中搭载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或绕道无关地方;不得使用公务油卡为私家车加油或用公款报销使用私家车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不得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八、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费用;不得以过节为名,巧立名目违规发放钱物;不得以填写虚假联系函、开具虚假发票、制作虚假差旅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用于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借机敛财、以权谋私;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十、严禁参与不良习俗和其他规定。要带头树立文明新风尚,返乡、探亲访友期间,不得参与赌博、酗酒滋事、封建迷信、不文明祭扫等不良活动,自觉抵制遗风陋俗,坚持文明过节;不得在工作、值班期间无故离岗,不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落实群众平安有序出行、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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