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围绕乡村振兴、生态建设、换届选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重点工作,精心履职尽责,努力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县共立案130件,其中涉及乡科级15件,涉农涉民生案件4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5人,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
县纪委监委始终把强化党史学习教育,提高理论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作为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第一要务,不断创新学习机制,确保学以致用、学有所获。2021年,共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4次,“每周研学”交流活动19次,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活动6次,组织干部参加专题学习测试2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演讲比赛1次,组织党员干部到红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2次。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整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协助县委开展专项检查,对13个乡镇和7个县直部门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发现问题14个,提出整改意见21条。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6个党组织和11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集中约谈,对4个单位7名主要负责人从严追责问责,有力推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
坚持不懈纠“四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2021年,县纪委监委共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11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起。重点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把“基层减负”作为监督重点,开展定点式督查。全县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1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开展“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专项行动,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25件,通报典型案例3起,形成有力震慑。
持续推动专项治理,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聚焦问题整改、线索处置、警示教育、落实政策等四项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治理工作。2021年,县纪委监委共接收政法干警问题线索36件,其中立案6件(含1辅警),已结案5件,运用提醒谈话处理16件16人次,诫勉谈话1件1人次。深入开展供销系统、商务系统、工程建设、公务车加油卡等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其中,收到工程领域问题线索14条,立案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商务领域发现问题1个,完成整改1个;供销领域收到信访举报件2件,立案1件;粮食购销领域立案查处4件。
精准运用“四项监督”,在推动日常监督贯通融合上实现新转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5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17人次,占比70.0%,运用第二种形态123人次,占比27.2%,运用第三种形态6人次,占比1.3%,运用第四种形态7人次,占比1.5%。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全面提升巡视巡察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