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2021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的政治要求,积极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做实做深监督第一职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有效处置问题线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查处“灯下黑”力度不减。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接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3万余件次,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5万余件,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500余人次,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2700余件,处分290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10余人,其中,处分厅局级及以上干部82人、县处级干部600余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2.6万余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3万余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500余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20余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8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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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彰显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持续整治“灯下黑”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释放了严管严治的强烈信号。
建立健全相对独立、职能完整、覆盖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为切实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提供有力组织和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谁来监督纪委”、防止“灯下黑”的问题。2014年3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应运而生,对纪检监察干部行使权力情况直接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问题直接查处,既监督干部,也监督工作。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接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3万余件次,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5万余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2.6万余人次,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以有力措施保证纪检监察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纪检监察权是重要的公权力,是治权之权,必须受到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风险考验更加严峻复杂。当前,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一线,容易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围猎”对象。从查处的案例看,2021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马玉蝉等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被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危害更烈、影响更坏,严重透支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影响党的形象。这警示我们,严管严治、自我净化须臾不可放松,必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防治“灯下黑”,切实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纪检监察队伍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要以鲜明坚定的态度、务实有效的举措,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增强同腐败作斗争的意志和本领,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以党性立身做事,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谨慎用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要明确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增强法规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要自觉同纪检监察队伍中政治动摇、放弃原则、作风不正、清廉失守的人和事作斗争,严肃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坚决清理门户,以身边的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化警示教育,加强自身改造,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