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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不腐”机制有关问题探析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6 09:55:27 分享按钮

  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是对反腐败工作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当前,构建“三不腐”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构建“不想腐”机制上存在“三重三轻”。一是重说教、轻培育。就事论事的传统说教形式单一,难以入脑入心,而廉洁价值理念这种根子上的培育比较欠缺,干部队伍还没有形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全社会的廉政文化氛围不够浓厚。二是重普通群众、轻领导干部。普通干部群众在学习上往往有时间保障、有任务要求,而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反而借口工作忙、事务多而应景式地、应付式地对待理想信念教育,出现“领导生病、干部吃药”的现象。三是重引导、轻提醒。浮泛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做得多,而对待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提醒跟进不及时,一些干部放松要求又没有人“扯袖子”,逐渐滑向腐败的泥潭。
  
  构建“不能腐”机制上存在五个问题。一是部分制度内容笼统,限于一般号召和政策规定,缺少情形细分和精细度。二是制度层级偏低,部分制度停留在党内政策条规层面,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认知度和权威性不高。三是制度执行偏软。一些制度强调“应然”的导向,缺乏针对“不然”的制裁措施,“稻草人”难以防范贪腐行为。四是制度缺少衔接和配套。制度约束存在盲区和“相互打架”的现象,一些制度廉洁性评估不到位,给不法人员以可乘之机。五是监督的主客体之间地位失衡。同体监督尚未得到很好解决,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还不够强,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还难以得到切实充分的保障。
  
  构建“不敢腐”机制上存在“四个反差”。一是腐败发生几率和查处几率之间的反差。目前,腐败依然多发,但查处面却不够,腐败行为风险系数不够高,致使少数人铤而走险。二是腐败程度与查处力度之间的反差。腐败程度越深,查处的难度越大。相对于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惩治力度有必要继续加强。三是腐败的密集发生与惩治腐败力量分散之间的反差。腐败日趋复杂,窝案串案、案中案多,甚至呈现集团化、群体化趋向。而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导致一些案件难以及时查办。四是点上挖掘的深度与面上拓展的广度之间存在反差。对腐败案件我们坚持深挖细查,但对违纪对象的上溯下查、对行贿对象的查处、对挽回损失和消除影响等工作做得不够。
  
  构建“三不腐”的有效机制涉及主观与客观、治标与治本、硬约束与软约束等诸多方面,要有效克服现存突出问题,必须抓紧、抓细、抓实,目前的关键是抓“不敢”,落脚在“不能”,终级目标是“不想”,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构建“不敢腐”的机制要抓紧。要深入研究深挖细查与快查快结的关系,坚持零容忍,扩大查处面,有腐必惩,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形成震慑。要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责,形成倒查追究的责任链条。要整合反腐败资源,进一步攥紧拳头。研究解决好机制职能分散、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办案流程上进一步大胆探索。
  
  构建“不能腐”的机制要抓细。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公开透明,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要加强反腐败立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政策、好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强反腐败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和强制力,从制度上封闭漏洞,使之“不能腐”;要增强制度可行性,“使大多数人做得到”。
  
  构建“不想腐”的机制要抓实。要通过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体系,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使之对腐败产生内在厌恶感,主动抵制腐败。要针对不同群体和岗位,从防控廉政风险的角度开展教育,注重发挥专题教育的作用,把握好重要时段和节点,形成连环效应。要突出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示范教育,建立干部思想道德现状分析评估系统,跟踪了解干部思想动态、真实想法,使教育做到有的放矢。(黄汉桥 系湖北省荆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编辑: 梁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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