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等县巡察机构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化、队伍素质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进政治巡察提质增效。
该县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先后修订完善《中共天等县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巡察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制度,明确巡察机构职责、巡察人员纪律要求等,做足“巡察前的功课”,推进巡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有章可循。制定《天等县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月度督导清单》等工作措施,开出“巡察后的药方”,提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推进整改工作制度化、清单化、可视化,确保巡察反馈问题逐项按时整改到位。
为进一步选优配强巡察队伍,该县不断优化队伍结构,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中挑选专业人员组成“巡察人才库”,并不定时进行更新。实行组员“轮岗交叉”制度,每个巡察组由多个单位人员与巡察骨干混合编组,以“传帮带”方式较快提高巡察工作能力。强化业务学习培训,编印《巡察工作手册》,通过现场培训、视频学习等方式,明晰开展巡察的方法步骤和深入挖掘问题线索的有效方法,有力弥补干部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
“目前,我县已开展8轮巡察,已对所辖县直单位和乡(镇)开展巡察75个,覆盖率89.3%;已对村(社区)党总支开展巡察112个,覆盖率90.3%。”天等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十二届县委巡察全覆盖任务是208个单位,其中机关行政单位46个,事业单位22个,企业单位3个,乡(镇)13个,村(社区)党总支124个。下半年开展县委第九轮巡察,确保届内巡察覆盖率达到100%。
同时,该县强化协同跟踪配合,巡察机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被巡察单位巡察情况,共同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在巡察整改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全程跟踪督促被巡察单位对照任务清单逐项销号。严格落实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办理制度,及时精准处置问题线索,推进以案警示、以案促改。
据了解,2016年以来,该县前七轮巡察共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1467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281个,未完成186个,整改完成率87.32%。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基础上,累计向县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49条,已办结104条,立案处理53人,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