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要求;越是党委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就越重要,明责、履责、担责、追责的任务就越繁重。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抓住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机,聚焦中心任务,落实监督责任,把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落实到行动上。
善于明法纪。党纪政纪条规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本依据,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委惩治腐败的重要武器。依据要有权威,能够管得住权力;武器要有威力,能够形成震慑。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法纪铭刻在心,把武器紧握在手,知法懂法、学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流程办理案件。无论查办案件还是执纪监督,都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对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准确恰当的、经得起各方面检验的处理意见。作出定性量纪处理意见后,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好,与上级纪委沟通好,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认可,增加纪委在定性量纪处理上的话语权和权威性。
敢于唱黑脸。顺应反腐败强大声势,纪检监察干部要紧跟中央反腐败工作思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现象要做“怒目的金刚”,不做“低眉的菩萨”。对违纪违法问题要敢于瞪眼查处,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坚决杜绝有区别的监督、有选择的执纪、有取舍的问责,坚决杜绝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条规的具体实施者,要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纪律不讲人情、讲党性不讲面子。违纪违规者不给党和组织挣面子,我们就不能给他们留面子。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那么在党和人民面前就不是好人。
长于抓协调。加强组织协调,是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尤其是需要纪委加强个案协调,对案件查办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两个为主”要求我们,必须增强组织协调的主动性,执纪监督要有自己的立场,定性量纪要拿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有了意见要同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争取两个方面都同意。
乐于受监督。监督者必须首先接受监督,检查者必须经得起检查。随着惩治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和影响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期待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我们在监督别人,别人也在监督我们,必须做到正人先正己。我们不能拿着手电筒,光照别人不照自己,应该对自身的管理更加严格,执行纪律更加刚性,接受监督更加自觉,切实解决“灯下黑”。
(初炳玉 作者系山东省淄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