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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 培育法治思维

来源: 中国廉政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09 09:18:10 分享按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只有主动适应新的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切实增强制度科学性、提高制度执行力,才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有所作为。

  
培育法治思维  创新法治方式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科学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树立科学的反腐理念、立法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
  
  树立科学的反腐理念。依法反腐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是依法反腐的重要内容,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问责,围绕权力配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管理、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学编织制度之笼,推动制度刚性运行,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确立务实的立法思路。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务求实效,紧紧围绕提高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一是调整立法思路。在立法领域上,由经济、政治领域为主向“五位一体”立法体系并重转变,特别应更加重视社会领域相关立法。在立法内容上,由侧重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向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与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并重转变,更加重视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在立法方式上,由单一部门起草为主向联合起草、开门立法转变,把立法前计划论证、立法中审议决策与立法后评估、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把法规制度的制定与清理、修改、宣传、实施有机结合起来,更加重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二是注重服务实践。立足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以需立法;立足于增强立法的有效性,以用立法;立足于有序推进今后五年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统筹兼顾。三是完善立法程序。坚持依法立法,强化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立法监督。
  
  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工作机制上,应加强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的协调配合,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级各单位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履职情况的考核,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在工作方法上,应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并扩大党员和公民有序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导作用;支持各级各部门依法创新法规制度,发挥基层和职能部门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汇集社会智力资源,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

  把握时代脉搏  突出工作重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也在不断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把握时代脉搏,适应工作需要,科学设计,及时完善,当前应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围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健全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要法规,制定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科学谋划和实施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新的五年工作规划,全面完成新的制度建设任务。围绕“打虎”、“拍蝇”,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法规制度。落实“抓早抓小”要求,探索“抓早抓小”方式,及时发现、科学总结并用制度固化好的实践经验。
  
  围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健全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方面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健全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完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配套制度。健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作风建设常态化、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围绕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围绕聚焦主业主责、明确职责定位、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行为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约束激励制度,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增强制度科学性  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规制度不科学、缺乏可操作性,就会沦为一纸空文;法规制度不执行、不落实,就会丧失严肃性、权威性。科学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在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各个环节,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
  
  增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和不足,是导致法规制度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力的重要原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调研论证和廉洁性评估工作,使法规制度上符合中央要求,下结合客观实际,内体现反腐败要求,外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期待,确保法规制度行得通。明确法规制度适用的范围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强化法规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要求,完善法规制度的追责措施,形成严密的闭合系统,确保法规制度“管得住”。探索建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和反馈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法规制度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促进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确保法规制度“用得好”。
  
  提高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知晓度。“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知法是守法的前提,提高知晓度是强化执行力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挖掘各种渠道,拓展宣传的覆盖面,使每名党员干部对应遵守的法规制度基本知晓,对纪律约束了然于胸。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增强教育的冲击力,强化“伸手必被捉、违法必受罚”的观念。大力培育制度文化,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公民的制度意识,努力营造以遵守制度为荣、以违反制度为耻的良好氛围。
  
  督促领导干部作执行制度的表率。身教重于言传。领导干部是否带头遵纪守法对社会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进一步探索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路径,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制度执行上率先垂范,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敢抓敢管。对于领导干部违反制度的行为,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维护制度尊严和执法公平。
  
  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问责机制,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湖北省每年选择一项重要制度或一个重要领域,开展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活动,极大地促进了相关制度的落实。(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侯长安)
  

 
编辑: 梁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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