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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履职担当 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 中国廉政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10 10:28:52 分享按钮

  落实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各级党委必须紧跟中央步伐,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以上带下敲重锤,强化责任意识。管党治党是各级党委的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抓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求党委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对主体责任反复讲、重锤敲,在各级党组织中凝聚担当主体责任的共识。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统一领导的主体。按照党的建设“五位一体”的要求,全面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情况亲自汇报。二是落实任务的主体。要坚持改革发展与反腐败力度统一,既要把经济社会发展紧紧抓在手中,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稳稳担在肩上。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把推进改革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在落实改革举措的过程中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三是推动“三转”的主体。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重大意义。加快推进“三转”是各级党委和纪委的共同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做到“三要三不”,既要保障纪委相对独立行使监督权,又不回避和拒绝监督;既要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不干预具体案件查办;既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又不将主责部门的监管任务强加给纪委。要通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更好地发挥各级纪委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把好龙头担明责,完善落实链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龙头。各级党委要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坚持下管一级、分层负责、统筹协调、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完善责任落实的封闭链条,形成分层抓落实、责任共承担的工作格局。一要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委监督协调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做到层层有明确之责,事事有负责之人,形成有责必担、失职必究的良好局面。二是明确责任内容。根据中央、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和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对各级党委及其成员的责任进行明确。三是创新履责方式。各级党委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中要做到“三个转变”,即由听汇报到督促问题整改的转变,由单向负责到联动延伸的转变,由事后处置到事前、事中预防与事后处置相结合的转变,促进责任制落到实处。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所负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体现“三不”要求,即不亲自带队责任制检查不启动,不全面了解所负责单位党风廉政情况不过关,不督促所负责单位整改完成不脱钩。
  
  注重效果动真格,严格责任兑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兑现承诺是核心。平常落实是兑现,事后追责也是兑现。要按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和有职必履、有责必问的要求,加大责任兑现力度。一要执行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使责任制刚性体现在每一项任务中。认真落实党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要细化相关规定,使报告成为“新常态”,成为推动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评价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建立健全群众评价制度是各级党委践行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要发动群众参与,交给群众评判,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二要善用两种手段。认真落实开展约谈和函询,充分利用约谈、函询务实灵活的特点,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早发现、早提醒,猛击一掌、大喝一声,使其收敛收手。三要纳入一个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级党委要督促组织部门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督促宣传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督促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和科技支撑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李新华 作者系湖北省荆州市委书记)

 
编辑: 梁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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