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修明渠、堵暗道”,对地方政府发债作出规范,这无疑为约束政府行为下了一剂猛药。 曾经,一些地方举债过了火,寅吃卯粮,大搞建设,造就了多少“空城”、“鬼城”,留下巨大债务窟窿。还有“剑走偏锋”的,官与商借着举债、圈地的机会,从中牟取私利。结果大量工程建设项目起来了,一批干部倒下了。国务院这次出台关于地方债管理的新规,其目的与意义不仅在于规范债务发放、运行的经济行为,更在于严堵“发债谋私”行为。地方治理者,当学之、鉴之。 一些权钱交易,往往就暗生在债务融资中。比如,河南洛阳那位“失联60天”的郭宜品副市长,据说当年就是靠新区建设“起家”。在他的“鼓捣”下,小小一县城,硬是靠举债、融资,搞出了百栋大楼,县政府大楼堪比人民大会堂。如果县里、市里发债各自为政,乱搞起来,失控在所难免。现在的新规,已经把地方债务发行权力集中到省里,而统筹安排的发债如何监管,又是新的考题。 阳光底下无猫腻。治理发债中的种种乱象,釜底抽薪的一招,就是全部公开化。这次,明确规定清理各种举债融资平台、融资公司后,剩下的只有政府适度发债一种途径。并且,这也要全部纳入全口径预算。就是说,政府发债和其他财政支出一样,全部放在账面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此一来,如有胆大妄为者,那可真就是往枪口上撞了。 所以,那些妄图“发债谋私”之人,趁早打消念头。一则,县市两级政府,若再顶风作案、自行发债,定将被严查;二则,省里代发的债务,每一笔都要经受审计、金融监管及人大代表审议、政协委员监督,还有媒体的眼睛时时盯着,几道关卡,要再想“做文章”“藏私货”,无异于飞蛾扑火。 其实,腐败之外,滥发债、滥用债,并没太大的“收益”。比如,举债圈地建城,楼好盖,可产业跟不上,压根留不住人,就算注水了GDP,又有何用?再说,一任留给一任的债务,好比不定时的炸弹,风险隐患巨大,搞不清什么时候就会爆炸。饮鸩止渴,涸泽而渔,这些不是有所作为的治理者所应追求的。 政者,正也。治理一地,须为一地人民谋永福。何为永福?不妨多琢磨民生民瘼。基础设施的兴建,教育、医疗的改善,都是用钱、较劲的地方。把精神头多往这上边使,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避免贪墨枉法的风险点,实乃智者之所为。(洪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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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飞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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