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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才能破除“权大于法”魔咒

来源: 中国廉政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4 08:54:04 分享按钮

  10月20日,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在中国记协为中外记者讲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由来与发展”,谈及“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何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时表示,“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而不是像有些基层官员理解的,用法律去治老百姓。
  
  党通过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模范遵守”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但在现实中,的确存在谢春涛指出的现象,一些党员干部自认为是“执法者”甚或“我就是法”,将老百姓当成被执法对象,而自己却凌驾于法律之上,成了“法外之地”。
  
  就在前几天,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宋辉先是驾驶无牌车辆逃逸躲避检查,被逼停后还自称是绵竹市人民法院院长,并叫嚣“喝了酒又咋个,没有带驾照又咋个”,还与巡警大队队员发生肢体冲突,并多次殴打协警。酒驾、逃逸、对抗执法……出现这么多违法行为,您还好意思说自己是“法院院长”,难道在您眼中,法院院长比法律还大?
  
  如果对别人谈法治,这位副院长估计能讲半天,可法治精神不是嘴上能说就算有。一位市委书记调研时,在车上对记者大谈加强法治的紧迫性,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重要性。下车指挥拆迁时,大手一挥,把这个拆了,把那个拆了,很难感觉到他的法治思维在哪里,可谓是“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
  
  许多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声称自己不懂法,其实他们缺乏具体法律知识还在其次,最根本的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在他们心中,权比法大,以为只要自己手中有权就可以决定法律是否执行,徇私枉法甚至干涉司法,却没想到有一天自己会成为“法办”的对象。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与制度的执行,说到底还是要靠人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作用无可替代。只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确保一切行为都在法治框架内开展,才能带动全社会尊重法治,形成守法、信法、用法的氛围。如果都像那位宋副院长公然挑战法律底线,普通百姓还怎么相信法律,自觉守法?
  
  治国就是治吏,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的是依法治吏,依法治吏首先要求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对于依法治国的认识,领导干部如果连这一点都达不到,法律就会成为他们任意拿捏的橡皮泥,权力就会沦为谋私工具,也指望不上他们会依法治理国家。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法律管不住干部,必然管不住群众,落实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贾亮)

 
编辑: 梁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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