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正守护法治生命线 ——四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感知依法治国的一把尺子。司法公正与否,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对党风政风的评判,更关系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明确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回应了社会和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高度关切,为更好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基本遵循。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也体现着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可以说,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法律权威,也危害到社会公正。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为社会支撑起公平正义的广阔天空。 公正司法,首先要强化体制机制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出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关键举措,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进一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搞好司法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只有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杜绝腐败。公正司法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自然不能例外。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司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通过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筑起最严密的篱笆墙,给群众诟病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另一方面,还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构建阳光司法机制。通过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以公开促公正,使司法机制在阳光下运行。 公正司法,最终要落实到法律的执行中,体现在执法者秉公执法的过程里。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是首位,通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完善职业准入和人才招录等制度。只有创新培养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才能为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培养源源不断的人才及后备力量。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公正司法,代表了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必将充分发挥法治对于国家发展进步的保障、支撑和推动作用,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复兴伟大梦想夯实法治之基,凝聚磅礴之力。(新华社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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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飞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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