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国的一个新纪元。依法治腐,是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依法治腐将进入升级版的状态。风清气正的政治新生态将会在世人的面前出现,我们对此充满信心、充满期待。
依法治国对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上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一、 依法治腐,必须科学立法,完善依法治腐体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治反腐,即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为公权力执掌者创设公正、透明和保障公正、公平的运作机制,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标。法治反腐更加注重法治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对于公权力的引导、规范、制约和惩戒作用。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新超越,有更高要求,更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稳定性。 现实生活中亦有贪腐的害群之马一时逍遥法外,所以必须科学立法,完善法制反腐这根高压线,建立健全有力的约束和监督,震慑那些心存邪念和侥幸的意志薄弱者,使其即使“有贼心”, 亦“无贼胆”,从根本上保证绝大多数执掌权力者的清正廉洁,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二、 依法治腐,必须依法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一旦脱离法律的笼子,就会成为祸害的猛虎。为官之道,首要公平公正,一心为民,依法行使百姓赋予的权力。公平是指办事无私心,处理事件不偏心,以规章制度为准则,坚决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办事,不徇私舞弊。心有百姓,处世公道,廉洁则在。“公生明,廉生威”是为殷鉴。对于做官的人而言,廉洁奉公是为官之道中极其重要的谋略。廉洁奉公最主要的收益就是赢得民心。
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比泰山更重,把“做官”作为更好地“做事”的途径,用官位来推动事业、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理想。时刻牢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做官”“做事”时刻情系群众,处处为民谋利,不把权力异化,不作为当官做老爷、高高在上的资本。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要始终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真正把权力用到关键处,用在为民谋利上,不用权力为自己打造镣铐。做到“见钱不贪婪”,耐得住清贫;见色不迷茫,守得住正气;讲义气要三思,把得住党性原则。牢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古训,不该交的人不交,不该近的人不近,不该听的阿谀奉承不听,守住清廉防线。
依法行政是我国政府性质的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大部分法律法规,政府必须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三国时期,曹操割发代首,以示守法;今有党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拍,周永康、徐才厚等老虎苍蝇应声落马……活生生的案例给我们深刻警醒:不依法用权,结果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根,最终沦为阶下囚,满盘皆输,悔恨终生。
三、 依法治腐,必须依法监督权力,让腐败无处藏身
唐太宗曾言,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知国家兴亡;以人为镜,可知得失。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国家的法律法规将不能正常贯彻执行,贪污腐败横行,党和国家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就有可能动摇党的根基。像蒋介石独裁下的南京国民政府,由于无法有正常的监察,导致吏治日趋腐败,党政军官吏贪污受贿成风,人民群众强烈不满,从而葬送了蒋家王朝。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时期,依法监督权力行使愈益重要。只有依法监督权力行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专门机关和网络的监督作用,将权力晒在阳光下,权力才会在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更好的运行,腐败问题才能得到更有力的防治。现阶段监督的重点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目标任务就是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四、 依法治腐,必须依法管理“监督者”,防止“灯下黑”
作为反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火墙”,深入推进依法反腐败,极需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当前,要依法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要加快“三转”步伐,收缩战线,甩掉“包打天下”的帽子,加快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职能部门,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和案件查办等主责主业上来。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从严管理“监督者”,依法对“监督者”进行再监督,探索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条例》、《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倒逼问责的若干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纪务公开工作条例》、《引进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评估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用法律制度强化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制约,防止“灯下黑”。
总之,科学立法,依法用权,依法监督,依法管理“监督者,”全面提升反腐败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夺取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
(作者为中共横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