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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 中国廉政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0 11:22:13 分享按钮
窦万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中央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出发,对各级党委提出的管党治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本职,不抓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意识,坚守责任担当,把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
  
  坚守政治担当,要敢于向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亮剑。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重要的纪律,它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当前,新疆正处在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境内外“三股势力”加紧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实施了一系列犯罪活动。党中央明确,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对新疆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是最重要的纪律。看干部,首先要看其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切实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关键时刻顶得上去、危险之中豁得出去,不惜以生命维护祖国统一。对于“老好人”、“两面人”、公开散布影响民族团结言论,以及对分裂行为不制止、不斗争、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包庇犯罪分子、危害社会稳定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坚守政治担当,要敢于向“四风”问题叫停。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但是,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不断加剧,意识形态领域争夺人心、争夺群众的斗争十分激烈。越是困难比较多的地方,越是问题集中的地方,干部作风建设就越重要。我们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从解决干部作风飘浮、工作不深入等突出问题入手,毫不放松地抓好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的落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防止“三股势力”乘虚而入。
  
  坚守政治担当,要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直接决定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力度和实际成效。消极腐败现象和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存在,在新疆当前反恐怖、反渗透、反分裂斗争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往往会成为触发各种矛盾的导火索。党委要坚决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跟踪督促检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要为纪检监察工作撑腰壮胆,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麻木不仁,决不护短遮丑、养痈遗患。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以铁的手腕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坚守政治担当,要坚持严格倒查问责。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才能维护制度的严肃性,绝不让纪律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一要抓好明责这个前提。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对每个问题都分清由谁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逐层分解责任。二要抓好考责这个关键。积极采取措施,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改进考核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三要抓好追责这个保障。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增强问责的刚性。对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对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对下级党委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必须追究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四要建立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书记)

 
编辑: 梁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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