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东 谢绍水
旧房变新楼,旧貌换新颜。拆迁是一个城市展示新颜的重要一步,然而,拆迁中的腐败,却让城市建设染上污点。
城市建设面貌的日新月异,常伴随着征地拆迁的“阵痛”。在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同时,征地拆迁领域贪腐案件多发高发。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427件,有437人受到责任追究。
“拆迁腐败”多与土地有关,且多表现为“钻法律空子”,人民群众便形象地将这个领域的腐败分子称之为“土拨鼠”。为何征地拆迁领域“鼠”害成灾?有哪些经验教训值得总结、汲取?
靠地吃地 “钻空子”伎俩花样翻新
中国有一句俗话是“靠山吃山”,而“土拨鼠”就是“靠地吃地”的那一群人。从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的征地拆迁类案件来看,“土拨鼠”不愧为“打洞”高手,“钻空子”的本领炉火纯青。
伎俩一:监守自盗。
梳理这些年查处的征地拆迁腐败案件,“监守自盗”属最为典型的类型。腐败的“操盘手”多为在一线直接负责征地拆迁的部门工作人员,如拆迁一线的动迁组长、城管科长,被拆迁地的村主任、村民小组组长。
“这些人直接参与组织实施具体征地拆迁工作,掌握有关政策,熟悉具体情况和拆迁流程,钻起法规的空子来,更具隐蔽性,危害极大。”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伎俩二:内外勾结。
为骗取巨额征地拆迁款,少数党员干部与工企单位、社会闲散人员上下勾结、沆瀣一气,团伙作案。从审核、谈判到补偿,整个过程环环造假,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010年10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对查办的房屋拆迁领域中的41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发现,职务犯罪渗透在拆迁的各个环节中,85%的拆迁“蛀虫”是房管局“内鬼”或负责拆迁人员。
伎俩三:集体合谋。
近年来征地拆迁腐败案件呈“集体合谋”的新趋势。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联手作案、集体合谋,作案过程渐趋流程化,发案后往往形成“案连案”和一案多人、一人多罪的现象。
11月16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报道了一个“集体合谋”的典型案例。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个叫庙圪堵的村庄,村委会干部集体串通与镇领导上下勾结,侵吞征地补偿款432万元。更离奇的是,在检察院调查期间,这些村官们依然不肯收手,贪婪至极。
“从发案环节而言,拆迁流程环环涉案,尤其是与确权相关的环节发案明显,拆迁俨然成了一块‘大蛋糕’,不仅大权在握的一把手倚仗权力直接切分,还有一大批拆迁一线工作人员运用手中的小小业务处置权,通过测量尺子的拉伸、多算测量面积等手段分上一杯羹。”《检察日报》的一篇文章这样揭穿“土拨鼠”的“打洞”伎俩。
漏洞百出 拆迁“肥肉”频频被染指
“土拨鼠”们为何总是觊觎征地拆迁这块“肥肉”,而且频频得手?
“征地拆迁资金运作量非常庞大,一个项目少则数千万元,多则数亿元。涉及一户的补偿很多都在百万元以上,拆迁领域资金调度频繁,现金流量巨大,即时给付率高,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机会。”南京一位曾对征地拆迁工作展开过深入调研的领导说。
法律政策的缺失,是“土拨鼠”们频频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只有一部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全国适用的规范拆迁的基本法规。各个地方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比较多,但规范性较差、变更率较高,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衔接性不够,造成政策的稳定性、连贯性、统一性不足。
“法律法规政策的缺漏、变动以及存在的内在冲突,使得拆迁领域缺乏足够的规范,相应的监管无法获得刚性制度的有效支撑。”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世谊教授认为,这为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权力寻租的制度空间。
王世谊说,各地对拆迁补偿标准和测算都有一套自己的方法,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对合法面积的补偿标准是统一的,但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没有明确和细化,给“拆迁腐败”提供了空间。
拆迁管理体系的混乱,是“土拨鼠”频频染指拆迁领域的另一个原因。
目前,全国各地的拆迁工作普遍实行“属地责任”原则,即直接将拆迁权力和责任分配至区县政府。在拆迁中,政府“一身二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难以形成有效监管;同时,拆迁工程往往由政府的拆迁办公室或临时成立的机构负责,存在大量临时协助人员、借调人员。因此,拆迁管理机制的混乱,为“拆迁腐败”现象提供了滋生土壤。
拆迁工作人员过于“自由”的自由裁量权,也是拆迁领域“逢拆必腐”的原因之一。
“违章建筑、土地权证、析产分户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困难群体因拆迁而产生的生存问题,使拆迁成为各种社会问题集中爆发的焦点。”一位长期关注“拆迁腐败”现象的基层纪委书记说,为解决社会冲突因素而过量赋予自由裁量权,导致一些人假借社会冲突的机动空间谋取非法利益。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洲泰村综控办主任芦某,利用其协助街道办事处从事村民建房的呈报、审批及控违禁建的职务便利,收受建筑商、本村建房户的钱物,人数多、频率高。
“芦某能够收受钱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她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建邺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比如在装修、营业面积的审核方面,量多量少,给多给少,决定权全在拆迁工作人员的手中,操作空间十分宽松,客观上造成了在拆迁中徇私情、乱作为的现象。
三管齐下 让“土拨鼠”无处藏身
征地拆迁事关人民群众和集体利益,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拆迁腐败”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感受最深,影响更大,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执纪执法机关必须履行职责,“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让“土拨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对策一:警示提醒,让“土拨鼠”止步于腐败边缘。
2013年的亚青会、2014年的青奥会先后在南京召开。作为两大国际性赛会的主场馆所在地,该市建邺区先后实施30多个项目拆迁,累计拆迁面积3万余亩,涉及2.1万户村(居)民、1300个工企单位,拆迁总量位居全市前列。
“走出‘逢拆必腐’怪圈的首要之策,还是要靠教育。”建邺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年,建邺区之所以能在“大拆大建”的背景下遏制住“拆迁腐败”易发高发态势,一条重要举措就在于对拆迁工作人员警示教育的常态化,常年在拆迁干部中开展“以案说纪”党纪法规教育,一案一通报、一案一剖析,力求“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教育和警醒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政弦”。
“遏制‘拆迁腐败’,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教育绝对是万万不能的。鲜花固然芳香,却易让人嗅觉失灵;荆棘虽然可怕,却使人时刻警醒。”这位负责人说。
对策二:健全制度,让“土拨鼠”无空子可钻。
“加强制度建设,是预防‘拆迁腐败’的根本之策。”王世谊建议,一方面,尽快修订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加强拆迁法规的顶层制度设计;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指导一线操作的“微制度”,尤其对拆迁面积的审核把关等关键环节、关键权力,要坚决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他举例说,建邺区探索建立的“七位一体”拆迁制度监督体系,对任何一个被拆迁项目均由产权人、动迁组、城管、街道、审计中介、建设方和监管组等七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对被拆迁人补偿的唯一依据。推进“项目拆迁组拆迁工作日志”制度,推行“一谈一记”制度,实现谈判全程留痕;实行房屋面积、结构等拆迁前期调查数据100%复核,挤干核心数据里的“水分”。
对策三:完善监督,全过程晒在阳光下。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完善监督,至关重要的就是实行全过程的公开、透明,让阳光照进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建邺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年,建邺区推行拆迁面积、补偿依据、补偿标准、补偿结果“四公开”,向社会公示拆迁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及举报电话、接待信访时间和人员等投诉、复议渠道,让那些“潜规则”、“猫腻”望而却步,极大地压缩了“拆迁腐败”的生存空间。
征地拆迁是一项“良心工程”。“征的是地,拆的是房,但公心不容拆分。任何一名党员干部心中都要有一台道德良心天平,保持一颗平常心,用好手中权力,自觉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拒腐蚀、永不沾。”建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杨春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