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河南省长葛市陈先生在平顶山市交警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11月2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郝振宇称,事发后平顶山交警支队介入调查,证实发表上述言论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为平顶山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不过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亦非国家公务员,该工作人员已于27日被停职;扣押车辆的停车、拖车费用均由交警支队承担,不再由当事人承担,相关处理已到位。
每每爆出狂言雷语,人们总爱追问“语出谁口”,而涉事单位也往往在第一时间拿其“身份”说事。对此,人们早已见怪不怪。不过,围观诸如“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此类狂妄,重在对其藐视神圣法律、习惯以言代法的行为实质的反思,而非纠缠于口出狂言者是“临时工”还是“正规军”。别说是未授衔的人民警察,即便是普通百姓,这种视国家法律如儿戏、玩物甚至污为“放屁”的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
国家法律是人们言行举止的基本底线,更是维系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保持对挑战和破坏法律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雷语背后折射的是一种扭曲的思维。避免执法者口无遮拦,矫正观念比追问“身份”更重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并提出“全民守法”的明确要求。这不仅是面向全体国民的普遍号召,更应是执法者务必恪守的素质必需。而“守法”的重要前提就是对法治尊严的心存敬畏。透过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得知,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规定应该是心知肚明,但或出于对权力傲慢和追逐利益的考量,依然违法行事。解读“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狂妄之语,何止是有法不依和知法犯法,压根就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必须说,这种无视法律的不屑态度,比执法者的有法不遵更为可怕。
也许,执法者的口无遮拦不乏气急败坏情绪下的脱口而出,但基于言为心声的认知常识,其骨子里对法律的漠视却是不争事实,而这种敬法、畏法的意识缺失更非“临时工”独有。事实上,对于那些有法不依的执法者而言,利益的考量才是他们选择性执法的思维基础。管“口”更要管“心”。只有将对雷语制造者的“身份”关注,转变为对雷语背后的思维深究,才能真正击中问题要害,筑牢法律至上意识,为执法者的“胡言乱语”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