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今年5月到浙江省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时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明纪律抓起。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以及工作、生活纪律,坚决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以严肃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 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坚持依法治国、依规管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法律。坚决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错误观念,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做到违纪必究,坚决维护纪律权威。实践证明,严是爱、宽是害,“破法”往往是先从“破纪”开始的。从已经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落马官员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之后未被及时惩戒,结果从侥幸、害怕变得无所顾忌、胆大妄为,最后触犯法律底线,锒铛入狱。应当指出,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都是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勤勉工作的。但是,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包括个别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仍然认识不深刻、不到位,特别是随着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对一些干部的诫勉谈话、函询、核查不断增多,初核率大幅提高,个别领导干部就觉得不舒服、不适应了。有的人认为纪委监督力度太大导致干部放不开手脚干事创业,还有的人认为纪委对信访举报的函询是对干部的不信任。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观念,主动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 坚持依纪依法、不枉不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纪委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各类信访件,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求干部实事求是地作出回应,是属于早提醒、管一管、踩刹车的职能范围,体现了党对干部的信任和爱护,并不是让干部缩手缩脚不干事。因此,要正确把握政策,树立遏制腐败、鼓励干事的执纪导向。坚持依纪依法、不枉不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各级纪委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查处腐败,另一方面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格执行“三个区分”标准: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尽最大努力保护干部的积极性。要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营造警示违纪者、惩治贪腐者,宽容失误者、鼓励探索者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查处违纪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三、 健全抓早抓小机制,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
把提醒警示等作为抓早抓小的重要方法,把谈话函询等作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措施,发现一般性违纪问题,快查快办,增强纪律惩戒的震慑作用。在监督执纪问题上,从某种意义上说,纪委在小问题上得罪人,其实是积了大德、行了大善,干部因为受到提醒而没有犯错误,是纪委的成绩。相反,如果纪委执纪不严,任由干部的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本来可以拉一把的不拉,本来可以踩一脚刹车的不踩,最后干部就会犯下大错。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委就是要抓早抓小,就是要横下心来不怕得罪人。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用纪律和规矩约束规范干部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各级纪委要深化认识,更新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履职的重点。(作者系茂名市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