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深入推进地市级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
对此,内蒙古自治区结合地域特征,从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着手,重点抓好内设机构调整和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以此夯实旗县和苏木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基础、制度基础、工作基础。
现状:基层纪检工作与农村牧区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不相适应
“三转”仍不到位。截至目前,全区102个旗县纪委、监察局的内设机构大都在7-12个之间,人员编制大多在25-35名之间。扣除领导职数,大部分内设机构只有1-2人。同时,旗县派驻机构全覆盖难度大,只有62%的旗县实现了派驻机构全覆盖。管理方式不统一,大部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日常管理、考核提拔、经费保障等都由驻在部门负责,不利于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组织基础薄弱。截至目前,自治区770个建制苏木乡镇中尚有1家没组建纪委,已组建的纪委平均仅有专职纪检干部1.1人。全区277个街道办事处(含34个旗县自行设置的办事处),52个没有成立纪工委,平均每个街道办事处仅有专职纪检干部0.6人。90%的纪(工)委书记兼职,但多数兼职纪(工)委书记将兼职头衔作为一种政治待遇,没能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工作基础薄弱。2014年,自治区涉及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级的信访举报11226件,占受理信访举报件总量的45%。但从基层数据来看,全区苏木乡镇平均受理信访举报4件,平均初核2.3件,平均立案不到1件、平均给予党政纪处分0.5人,仍有相当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零受理、零立案、零处分。这与当前农村牧区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不相符合。
制度建设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信访受理、初核、立案、审查、审理相应的制度规定仍不完善,普遍没有建立标准化的信访接待室和谈话室。全区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专职纪检干部中,法律、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毕业人员占比35%,多数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足两年,纪律审查能力严重不足。
实践:旗县重点抓好内设机构调整和派驻机构全覆盖;苏木乡镇重点加强组织建设,实现“四个到位”
针对当前基层纪委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纪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行委厅领导包联制度。经过半年的努力,基层基础建设明显加强。
实践1:深入推进旗县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和派驻机构全覆盖。
要求旗县纪检监察机关全力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切实解决人员编制紧张与纪律审查任务重的矛盾,把纪律审查力量下沉,保证精力集中到纪律审查主业上来。
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全覆盖模式。要求各旗县内部挖潜、盘活存量、优化资源、全面覆盖,不走依靠增人增编、外延式覆盖的路子,以归口或联合派驻为主,以单独派驻为辅,对资源、资金、审批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采取单独派驻,更多的部门采取归口或者联合派驻,解决派驻机构全覆盖问题。
选优配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把那些敢于负责、善于监督的干部用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增强派驻机构干部的心理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
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实行首接负责制、信息通报制、责任追究制等,在三者之间构建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防止压案不报、有案不查。各盟市、旗县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的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定性量纪、专项监督检查等权力,进一步探索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新模式。
实践2: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建设。
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建设,坚持做到“四个到位”。
组织建设和职能调整到位。要求每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纪(工)委,单设专职书记,不兼任其他职务,不参与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分工。核定编制2人以上,采取“2+N”的模式,即至少保证有两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开展正常的执纪监督问责工作。
人员选配和培训教育到位。规范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工作。采取从苏木乡镇副职转任、旗县纪委选派、公开选拔等方式,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任到纪委书记岗位上来。选拔具有法律、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学历相对较高的干部,担任专职纪检干部。由自治区纪委统一组织,以盟市为单位,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纪检干部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水平。
后勤保障工作开展到位。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基本做到了“五有”,即有独立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交通工具、有符合实际的纪律审查场所和设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解决基层纪检干部的履职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核心转职能,重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惠民资金使用、土地利用、草牧场管理等领域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社区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坚决查处侵害农牧民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制度规范和严格管理到位。支持旗县纪委把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作为派出机关,由旗县纪委统一领导,统一调度,解决纪律审查力量不足问题。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都结合实际,完善了工作制度,建立案件协查联办、异地查办等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
思考:把基层基础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夯实基层的组织基础、制度基础和工作基础
思考1: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苏木乡镇是各级党委、政府政策落实的重要支点,其工作水平和廉政状况,直接决定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知程度。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切实改变“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局面,解决好基层大量存在的侵害群众权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防止党的执政基础受到侵蚀。必须加强基层纪检建设,把基层党和国家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之中。
思考2:要把深化“三转”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标准。
越到基层,受思想认识、人情社会、制度约束等因素的影响,“三转”的阻力和难度越大。在把压力层层传导到旗县党委、纪委的同时,也要在人员选任、干部待遇、制度规定、考核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多措并举,指导基层深化“三转”。引导基层深刻理解把握“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处理好‘树木’与‘森林’关系”等重要思想,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切实运用好纪律审查这个手段。
思考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
基层的情况千差万别,在基层基础建设上必须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政策,不能搞“一刀切”。比如,不能一说派驻机构全覆盖就要求增人增编,必须立足内部挖潜,在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能力上下功夫,走内涵式全覆盖的路子。再如,在旗县内设机构调整方面,既要保证综合部门的相对独立,又要保证把大多数编制和人员用到纪律审查主业上来。在实际工作中,还应鼓励旗县纪委对联合纪检监察室实行直接管理,解决纪律审查力量不足问题。比如在苏木乡镇纪委建设上,鼓励基层采取划片包联、建立协作区等方式,提高基层的纪律审查能力。(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