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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固性思维 强化纪律审查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13 16:48:53 分享按钮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过后,“纪律审查”一词全面取代了“查办案件”的提法。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称谓变化,它意味着对党章规定的回归,对本职工作的聚焦。也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的迫切需要,因此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就是要深化三转,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式下,只有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与时俱进,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打破纪律审查只是简单办案的思维。纪检监察室深化转职能,就是要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过去人们把纪委内部的纪检监察室称作“案件室”,评价干部也动不动就说“办案能力强”,好像纪委只负责办案。如果只是办案,纪委职责范围就变窄了,也不准确了。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都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


   
  打破纪律审查只是纪委责任的思维。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是中央从实际出发、从问题出发作出的重大改革,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我们要全面理解、坚决执行,绝不允许在原则问题上打折扣、做变通。“两报告”目的是通过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真正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层层落到实处,促进下级纪委相对独立的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实践中,关键是要分清上级纪委和下级纪委的责任,分清同级党委和纪委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明确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决不能单纯地认为纪律审查只是纪委的责任。


   
  打破纪律审查以往贪大求全的思维。“过去纪委都是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这种固性思维必须打破。”纪委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纪委要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对于极少数涉嫌严重违纪的干部,只要他愿意悔改、配合组织审查、向组织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组织可以最大限度挽救和保护,充分体现纪委也是“干部之家”的理念;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要从严惩处;对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打破纪律审查“纪”、“法”不分的思维。维护党的纪律是纪检机关的职责,纪律审查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有的领导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纪律审查报告、审理报告也还是传统的“三段论”,混同于司法机关的起诉书,主要体现违法问题,把违纪问题当成注脚。党员违法必先违纪。贪污腐败等问题毫无疑问是纪律审查的重点,但违反纪律恰恰是这些问题的开头,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人民群众满怀期待。纪检监察工作不管是为了减少腐败存量还是遏制腐败增量,都要有多种方式来处置。万事开头难,纪检干部必须迎难而上,改变固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创新工作方式,从严执纪,依纪监督,才能真真正正把党的纪律落到实处。  

 
编辑: 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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