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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贤:深化"三转"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5 10:53:06 分享按钮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着力解决工作发散、责任不清、职能错位越位等问题,已有明显成效。但还存在职能转变不到位,纪律审查工作开展不力,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以“三转”促进纪律审查各项工作。

 

  进一步转职能,聚焦主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一要主动监督,做到有案可查。过去纪律审查工作“乱作为”的现象要纠正,不作为、消极作为、被动作为的问题也要纠正。要善于了解掌握干部队伍情况,调查研究权力运行状况;善于从信访举报、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善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拓宽线索来源;善于用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行为和实事求是澄清问题的行动,鼓励“知情者多举报”,惩处“不知情者乱举报”。二要严格执纪,做到有案必查。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办案立功的思想不可有、压案不办的思想也不可有、凭主观办案的思想更不可有。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有病就要及时治,这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对党纪的切实维护。三要凝聚合力,做到有案查实。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要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根据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加强请示汇报,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要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在法治框架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线索移送、情况互通,形成办案合力。纪检系统内部要通过机构调整内部挖潜、盘活存量,优化整合办案资源。

 

  进一步转方式,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纪律审查工作全过程。一要坚持程序合法。纪律审查工作高度敏感,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把程序合法要求贯穿于线索排查、初步核实、立案调查、证据收集、移交线索、案件审理、处理处罚等执纪办案全过程,切实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二要规范案件线索管理。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落实“全面清理、不准遗漏,统一分类、明确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处置,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有效运用、促进办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的要求,形成集体研究排查机制、集中管理制度,警惕失管失控、随意处理。三要在法治框架下创新纪律审查方式方法。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思维,注重综合效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快进快出、进退有据。把握好执纪边界,除了坚决立案调查问题严重的党员干部外,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开展工作,实现纪律审查多样化、常态化、长效化。四要重视纪律审查成果的应用。要通过纪律审查发挥震慑力。对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通过纪律审查,剖析案件深层原因,查找和弥补体制机制方面漏洞,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以查促防、以案促建的目的。要通过纪律审查,研究分析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纪律审查工作新方法、新手段。同时,还要通过纪律审查实现以案代训,在实战中提高纪律审查人员的能力水平。

 

  进一步转作风,加强纪律审查工作队伍建设。执纪者更要守纪。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一要忠于信仰。忠诚是纪检干部的灵魂和本色。只有忠于信仰,才能坚持党性、秉公执纪。二要较真碰硬。较真,才能解决执纪宽软的问题。碰硬,才能解决深化“三转”不到位的问题,纠正混日子、守摊子、熬年头等错误想法。三要求真务实。纪律审查工作不是从本本出发就能做好的,必须按照“学思践悟”的要求,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循环往复,不断升华。四要严格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纪律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依纪依规办案。纪律审查工作人员要严以律己,自觉接受监督。

 

  ——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组长 陈述贤

 
编辑: 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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