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面对省纪委节日“四风”检查组时,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政府领导振振有词,该镇公款所购水产品,都是今年前往北京招商引资、洽谈项目送礼所用。“跟人家见面,总得带点东西吧。”这位负责人说。
“四风”,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违背,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格格不入,一丝一毫的滋生空间都不应存在。然而,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像唐海镇政府领导一样,打着“工作需要”的幌子搞“四风”。
在这些人眼里,只要是“工作需要”,就可以节日期间向上级送礼,可以大吃大喝,可以公款消费,可以官商勾结。上面如果追查下来,就拿“工作需要”来应付。
难道因“工作需要”就可以搞“四风”?非也!真正的工作需要,工作餐也可以,不超标准也能办成事。如果把办事建立在破纪律、乱规矩、坏制度上,这样的事即使办成了也得不偿失。任何的工作需要都应是以干净为前提,以标准为关口,决不能打着“工作需要”的幌子花天酒地、奢靡浪费。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谈到政商关系时表示,官商必然有交集、有交往,但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如果因“工作需要”,就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大搞权力兑现、权钱交易,那就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私利,为了勾兑。这样的“工作需要”,为的只是个人需要。
事实上,一些人名义上“工作需要”,实际上是公私混淆,以权谋私。“工作需要”决不能成为“四风”问题的挡箭牌。现在有的人认为,因工作需要吃点、喝点、拿点、要点,理所应当,不是“四风”问题。殊不知,很多“四风”问题,就是因为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如果打着“公”的旗号,认为反正是替公家办事,只要办成事,多花点钱、点个“硬菜”,违反下程序,打个“擦边球”,搞些特色服务也无所谓。如此行为,实则是“大帽子底下开小差”,大错特错。“四风”面前没有任何理由。无论出发点多么好,只要搞“四风”,结果都只能是被查被纠。
可能有人会说,自己因“工作需要”,即使违反“四风”,也会有组织当自己的“挡箭牌”。事实并非如此。组织交办的工作,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而不是要你去吃请送礼,更不允许假公济私、胡乱作为、违法乱纪。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四风”,不管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当然,对于那些认为不搞“四风”就办不成事,就抱怨“为官不易”,就搞“为官不为”的人,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其下台,不让他有借口“工作需要”而搞“四风”的机会。
为公值得提倡,搞“四风”万万不可。一项工作,出发点是正确的,走错路只能咎由自取。每名党员干部在处理工作问题时,当时刻对照检查,是否违反党的规矩纪律,是否做到公私分明,是否搞了“公私两便”……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公权为公,不可因私而废,所作所为才能上无愧于党、下无愧于心。(桑林峰)